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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三十四

   仁宗

慶曆元年(辛巳,一○四一)

 1 冬十月丁丑朔,陝西轉運使卞咸,請自今本司差官赴軍期而輒敢稽違及本處留不遣者,並以違制論,從之。

 2 戊寅,河北轉運司請調夫修諸州城,凡二十一州,從之。時聞契丹將謀入寇也。契丹謀入寇,據稽古錄。修二十一州城,據朔曆。

 3 己卯,詔:「前聞陝西調發隨軍糧草,而民甚苦之。自今軍士出征,並令給糧隨身。」

 4 庚辰,遣戶部副使、兵部郎中李宗詠,供備庫使、帶御器械王從政往河東相度復修寧遠寨;右正言、直史館、同修起居注梁適往陝西計置糧草。

 5 內侍右班都知王守忠奏,乞令軍頭司自今外州募到兵士五尺五寸已上有材勇者,並隸萬勝指揮,從之。

 6 知并州楊偕言,今雖得強壯百萬,恐未可以應敵,請益本路官軍六七萬人。詔報曰:「自昔邊防悉用土兵,顧訓練何如爾。所募強壯,若能以時閱習,與正軍參用,何患不可以應敵邪?」

  始,元昊入寇,密詔偕選強壯萬人,策應麟、府。偕奏出師臨陣,無紀律則士不用命,今發農卒赴邊,慮在路逃逸及臨陣退縮、不禀號令,請以軍法從事,詔如其請。并人大驚畏,都轉運使文彥博奏罷之。彥博明年乃為都漕,此時未也,當只是運副,傳誤爾。

 7 癸未,鄜延都監种世衡請募青澗城土丁,不刺面,別名為一軍,從之。

 8 丁亥,知并州楊偕言:「麟、豐二州及寧遠寨並在河外,與賊接界,無尺帛斗粟之輸以佐縣官,而麟州歲費緡錢百萬。今豐州、寧遠寨已為賊所破。惟麟州孤壘,距府州百四十里,遠在絕塞。雖寧遠介二州之間,可以為策應兵馬宿頓之地,又其中無水泉可守,若議修復,徒費國用。今請建新麟州於嵐州合河津黃河東岸[一]裴家山,其地四面絕險,有水泉,河西對岸又有白塔地,亦可建一寨,以屯輕兵。又河西俱是麟州地界,且不失故土。見利則進,否則固守之。蓋舊州勢危而兵寡,多屯則糧不繼,少則難守,所以遷遠而就近,非為蹙國之疆土也。若謂麟州既遷,則賊壓吾境,是不知夷狄遷徙鳥舉,不能以久處。設其來居,必須耕鑿其地,我於河西出偏師以撓之,彼安能持自完之策哉。故臣謂遷有五利,不然,則有三害。省國用,惜民力,利一也。內禦岢嵐、保德、火山及嵐、石、府州沿河[二]一帶賊所出路,利二也。我據其要,則河冰雖合,賊不敢逾河而東,利三也。商旅往來,以通貨財,利四也。方河凍時[三],得所屯兵馬五七千人,沿河以張軍勢,利五也。今麟州轉輸束芻斗粟,費直千錢,若因循不遷,則河東之民困於調發,無有已時,害一也。以孤壘餌敵,害二也。道路阻艱,援兵難繼,害三也。且州之四面,屬羌遭賊驅脅,蕩然一空,止存孤壘,猶四支盡廢而首面心腹之獨存也。今契丹又與西賊共謀,待冰合來攻河東。若朝廷不思禦捍之計而修寧遠寨,是求虛名而忽大患也。況靈、夏二州,皆唐、漢古郡,一旦棄之,一麟州何足惜哉!」上謂輔臣曰:「麟州,古郡也。咸平中,嘗經寇兵攻圍,非不可守,今遽欲棄之,是將退而以黃河為界也。其諭偕速修復寧遠寨,以援麟州。」

 9 戊子,遣戶部副使李宗詠、帶御器械王從善營度寧遠寨。此據朔曆。

 10封皇后乳母長安縣君周氏為汝南郡君。

 11己丑,御史臺推直官、祕書丞李宗易言,奉詔之河東募強壯充軍,其強壯避刺面,多逃逸,乞止刺其手,從之。實錄在戊寅,今從朔曆。

 12壬辰,同判太常寺呂公綽言:「歷代郊祀,配位無側向,真宗示輔臣封禪圖曰:『嘗見郊祀昊天上帝,不以正坐,蓋皇地祇次之。今修登封,上帝宜當子位,太祖、太宗配位,宜比郊祀而斜置之。』其後,有司不喻先帝以告成報功、酌宜從變之意,每南郊撰儀,既引祥符側置之文,又載西向北上之禮,臨時擇一,未嘗考定。請自今南郊祖宗之配,並以東方西向為定。」詔可。

  公綽又言:「郊廟尊罍數皆準古,而不實三酒、五齊、明水、明酒,有司相承,以為『看器』。郊廟天地配位惟用祠祭酒,分大、中祠位二升,小祠位一升,止一尊酌獻、一尊飲福。宜詔酒官依法制齊、酒,分實尊罍。有司取明水,對明酒實於上尊。禮官以為鄭氏注周禮『五齊、三酒』,惟引漢時酒名擬之[四],而無制造。請仍舊用祠祭酒一等,壇殿上下尊罍,有司毋設空器,並如唐制以井水代明水、明酒;正配位酌獻、飲福,舊用酒二升者各增二升,從祀神位,用舊升數實諸尊罍。」從之。

 13甲午,徙判永興軍、宣徽南院使、忠武節度使、陝西馬步軍都部署、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夏竦判河中府,知永興軍、資政殿學士、工部侍郎、同陝西馬步軍都部署、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陳執中知陝州。竦雅意在朝廷,及任西事,頗依違顧避,久之無功,又與執中議論多不合,皆上表乞解兵柄,而諫官張方平亦請罷竦統帥。執中又言兵尚神密,千里稟命,非所以制勝,宜屬四路各保疆圉,與方平議論略同。朝廷是之,於是兩人俱罷,始分陝西為四路焉。

 14樞密直學士、起居舍人、管勾秦鳳路部署司事兼知秦州韓琦為禮部郎中,樞密直學士、刑部郎中、管勾涇原路部署司事兼知渭州王沿為右司郎中,龍圖閣直學士、戶部郎中、管勾環慶路部署司事兼知慶州范仲淹為左司郎中,龍圖閣直學士、禮部郎中,管勾鄜延路部署司事兼知延州龐籍為吏部郎中,並兼本路馬步軍都部署、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。

 15諫官張方平言:「涇原比四路最當賊衝,王沿雖涖官臨事,粗著風績,然未更重任[五],恐不易當此劇賊。又驟蒙獎擢,即與三路宣力舊人同列,必皆慊然於心。乞且於三路擇取一人,使代沿處,庶允協人望。」不從。

 16詔陝西轉運司度隙地置營田務。

 17乙未,以知青澗城、供備庫副使、鄜延都監种世衡管勾東路營田。

 18詔三司副使自今並以先後入為次序,其判押文移,則先鹽鐵,次度支,次戶部。先是,三司副使缺,即以次遷補,不得久任而多廢事,故降是詔。

 19丙申,詔三司副使自今遭喪者,並如兩制例起復。時鹽鐵副使張錫丁母憂,而三司使姚仲孫請特起復之,遂為故事。

 20丁酉,審官院言,近令臣僚奏舉河北、河東、陝西知州,人數頗多,欲令見任知州到任一年半差人替,二年滿闕[六]。從之。

 21戊戌,禁火山、保德軍緣黃河私置渡船。

 22己亥,罷諸路銅符、木契[七]。

 23庚子,詔殿前、馬步軍司,應西界人先隸軍籍者,具名以聞。初,夏州人韓懷亮,更名福,為神衛軍士。樞密院慮刺探朝廷機事,乃下開封府鞫狀。而福自元昊未叛時內附,隸神衛軍,破白豹城有功,補承局,非元昊所使刺事者。詔特遷一資。仍令密捕諜人之在京城者,而降是詔。

 24辛丑,詔:「陝西用兵以來,本路所入稅賦[八]及內庫所出并留兩川上供金帛,不可勝計,而猶軍儲未備。宜令逐路都部署司經置營田,以助邊費。」

 25壬寅,知諫院張方平又上疏言:

    自元昊叛命以來,王師數出無功,濟其凶謀,氣燄益盛。今自陝西四路、河東麟府,遠近輸輓供給[九],天下為之勞弊,而解嚴息甲,未可以日月期也。臣嘗就自邊來者詢賊中事,多云賊為寇三年,雖常得逞,然重於舉衆,故必歲年乃能一入,連陷城寨,未能有我尺寸之地也。而絕其俸賜,禁諸關市,今賊中尺布,可直錢數百。以此揣賊情,安得不困?夫夷狄得志則驕逆[一○],稍困[一一]則卑順。然其業已與大國為仇,儻有悔心,勢未能自通誠款,朝廷雖欲招來,而非時無名,事亦難舉。今因南郊大禮,宜特推曠恩,以示綏懷之意。或特降一詔,或著之赦文,其辭意大略,則曰:「夫王者,以天下為度,含生之類,罔不亭育。況朔方、靈武、河西五郡,皆是王土。頃自德明以來,克保外臣之節,朝廷眷待,恩禮至隆。去年元昊遣使人來稱,為本蕃推戴,欲僭竊位號。緣其附順三十餘年,忽此奏陳,不無疑駭,見情未審,遂至興兵,使邊人不寧,遭罹塗炭。今親郊禮成,慶澤大行,乃眷西顧,惻然軫念,虧於撫育,吾甚悔之。」自今夏州或有使人至邊願通奏朝廷,毋得遏絕,令邊臣受而上聞。且泛告邊臣以謹守封略,勿事殺伐之意,揭榜塞上。或擇邊臣之有名望者,單使以諭上旨,足彰朝廷德義之厚[一二],而無損威重之體。且賊於其種落自尊大久矣,向者求請,但欲自稱「烏珠」之號,當國者慮害不深,吝此虛名,遂成實禍。陛下若徇其前請,加以歲時賜賚,使天下知陛下深謀遠慮,為生靈計,至於天地鬼神亦當助仁而祐順。若賊心悍然自持,凶愎不移,亦足以驕怠彼情,激怒我衆。夫兵,猶火也,不戢將自焚,使我怒彼怠,賊有自焚之勢,成敗可以為計矣!

    議者或曰:賊自入寇無不剋,何困之有?今雖招懷之,徒見自弱,賊肯革心乎?臣以為昔遷賊之為邊患也,號為驍悍有謀略者,陷朔方、靈武,國家喪地千里,而其衆亦大弊。方是時,繼遷為六谷所殺,勢亦不支,故其死時戒德明曰:「爾當傾心歸順朝廷,如一兩表未蒙開納,但連上封章以祈見聽。」故德明款附,畢世不渝。今賊非繼遷比也,不幸自其初叛,而我守邊匪人,是故賊累得志,而其衆嗜為寇之利。向使我無大敗,彼無大獲,而以賊之虐用其下,尋應疲潰,況諸戎肯為助乎?今國家處畫邊事,守遏益固,但將卒用命,財用可濟,姑使其來無所掠獲,即賊必自窘。今先開其歸路,以為後圖,縱賊未懷,於國何損?

    或曰:賊雖致款,戎心可保乎?即有其實,邊備得以撤乎?臣以為昔景德初,契丹大入河朔。先帝親駕,北狩於澶州。契丹始遣使議通和,俄又其統軍達覽,中伏弩以死,和議遂定,於時邊陲可保,戎心撤警備,而謂繼好至於今乎[一三]?在朝廷所以撫納控馭而已。

    今邊事之費,歲課千萬[一四],用兵以來,係纍殺戮不啻十萬人。故自古以來,論邊事者莫不以和戎為利,征戍為害,蓋深念此也。願陛下延召二府大臣,商愚計而施行之。

上喜曰:「是吾心也。」令方平以疏付中書,呂夷簡讀之,拱手曰:「公言及此,社稷之福也。」

 26上封者言:「近有停閑、丁憂、不及第人多遊邊。停閑者不思己過,致犯律法。丁憂者不執親喪,唯務經營謁託。不及第者不言文理訛謬,無由進取。凡得聚集,例生怨謗。況國家未寧,宜杜絕此輩[一五],望降指揮三路都轉運司轄下州縣常切覺察,無令聚集,非土居者,悉禁遊邊。」從之。此據會要,乃壬寅日事。

 27癸卯,詔沿邊臣僚宴會,自今並毋得以女伎祗應,從翰林學士蘇紳請也。此據會要。

 28乙巳,詔三班使臣以上,遭父母喪,給假一月。河東、河北、陝西邊任文武臣僚,有以葬事請假者代還聽之。

 29知慶州范仲淹言:「臣奉詔議牽制賊兵,毋令併出河東路。今環州永和寨西北一百二十里有折薑會,慶州東北百五十里有金湯、白豹寨,皆賊界和市處也。鎮戎兵馬可以攻折薑,鄜延可以侵金湯、白豹。環慶路出兵牽制,唯此兩處。賊如寇河東,更令逐路分兵趨要害,則牽制橫山一帶賊馬不敢出別路。賊若發河外,近裏兵馬趨河東,則環慶相去差遠,恐不足以牽制也。」

 1 十一月丁未朔,四方館使、昭州刺史高繼宣為恩州團練使、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、知并州兼河東路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,代楊偕也。偕嘗列六事於朝:一罷中人預軍事,二徙麟州,三以便宜從事,四黜冗帥,五募武士,六專補授。且曰:「能用臣言則受命,不然則已。」朝廷難之,偕累奏不止,乃罷知邢州。

 2 先是,詔并州副部署趙振率萬勝軍一萬二千人於麟、府河東岸防拓。戊申,上封者言:「振前在陝西以貪懦失士心而陷延州塞門寨,又坐博易侵下,故遠責潭州,今復委以邊要,望召見嚴戒勵之。」詔以章示振。率萬勝兵,據朔曆,在十月壬寅,今附見此,實錄無之。

 3 麟、府州民吏及僧道詣闕,請益兵以禦西賊。召對便殿,賜茶綵,慰遣之,僧道仍賜紫衣、師號。

 4 壬子,以秦鳳副部署、殿前都虞候、感德軍留後李昭亮,涇原副部署、殿前都虞候、眉州防禦使葛懷敏,環慶副部署、滁州團練使兼知慶州王仲寶,並兼本路招討經略安撫副使。鄜延鈐轄兼兩路都巡檢使、權本路副部署、西京作坊使王信兼本路招討經略安撫都監。

 5 詔江、饒、池三州鑄錢監,鑄鐵錢三百萬緡,以備陝西軍費。

 6 涇原部署司請修葉燮寨,募置強壯、弓箭手十指揮。從之。本紀云壬子置涇原路強壯、弓箭手。今附此。

 7 升府州威遠、麟州飛騎為禁軍。

 8 癸丑,贈麟州寧遠寨主、左侍禁王世亶為右屯衛將軍、施州刺史,知豐州、左侍禁王餘慶為右屯衛將軍、涪州刺史,寧遠寨兵馬監押、殿直王顯為右千牛衛將軍,豐州兵馬監押、三班差使、殿侍孫吉為太子右衛率府率,豐州指使、三班借職侯秀為太子右清道率府率。

 9 甲寅,詔:「如聞淄、齊等州民間置教頭,習兵仗,聚為社。自今為首處斬,餘決配遠惡軍州牢城。仍令人告捕之,獲一人者賞錢三十千。」

 10乙卯,以供備庫副使、壽州兵馬都監李興為崇儀使、麟府州緣邊都巡檢使,仍詔諭本路,興嘗為西界偽團練使,今特任之,後或敗事,即不坐所部官司之罪。

 11右正言、直集賢院田況言:「鎮戎、原渭,地方數百里,嘗被西賊寇鈔,無復農作。今竭關中之力,耗都內之錢,纔可贍延州、保安軍糧芻之費,若更供億他路[一六],則邦計危蹙可憂。臣謂宜以賊馬所踐,無人耕種之地,大興營田,以新揀退保捷軍每五百人置一堡,等第補人員,每三兩堡置營田官一員,令以時耕種,農隙則教習武藝,以備戰鬬。今老弱罹殺害,而壯者悉被驅虜,將來縱有歸業,皆家貲蕩然,不能自耕。其田土並官為收買之,如願復舊地者,以官所種田苗半給之。庶幾農田不荒,而邊計可紓也。」

 12丙辰,以京城穀貴,發廩粟一百萬斛,減價出糶以濟貧民。

 13辛酉,詔免諸蕃太廟陪位,其宣德門景靈宮門外及南郊壇立班如故。

 14詔河東經略司招諭麟府州界熟戶蕃官馬崖、西界首領拉旺、唐龍鎮首領來守順、府州界巡檢乜羅等,昨為昊賊脅從過西界,而能挺身自歸者,當除節度、觀察至刺史,仍以錦袍帶賜之。

 15詔延州:「若元昊專遣人投進表章,即且拘留之,先具事宜以聞。若令偽官持私書至州,須候朝廷處分,然後報之。」始用張方平議也。

 16甲子,朝享景靈宮。

 17乙丑,享太廟、奉慈廟。

 18丙寅,祀天地於圜丘。初,諫官張方平言:「郊壇正位褥以黃,配位、飲福褥以緋。自小次至壇上諸位黃道,褥以黃,反踰褥位;執事升避回旋,衣拂神位,請去壇上黃道。又設小次,特起近年,皇帝奠幣登獻,每降即就而小休,侍從左右輒坐其後,請去之,或但撤帷蔽。」下禮官定:壇上黃道、拜位、飲福改用緋,執事無避;壇下黃道、拜位、解劒、望燎仍舊。設小次,盡去四面帷蔽。及是上不御小次,撤壇下黃道褥,履地而升,易拜褥用緋,壇上緋褥亦不用,載於儀制。本志載此事,但依因革禮少削去繁文耳,然略無詮次,故事或差失,今仍用因革禮改定。不用緋褥,謂壇上也,志乃無「壇上」字,若壇下則固緋褥矣。又按張方平集,此議實出方平,今特錄之。

 19大赦,改元。詔蠲陝西來年夏租十之二,麟府州今年夏秋租及來年夏租、保安軍今年秋租盡蠲之。

 20詔:「元昊背惠以來,屢求歸附,然其欲緩我師,專為譎詐,是以拒而弗授。況河西士民素被王化,朕為之父母,豈不閔傷!自今仰邊臣但謹守封疆,精練軍伍,非因戰鬬,毋得枉殺老幼及熏燒族帳。國朝將帥之臣,素有捍邊勳名者,委中書、門下求訪其子孫,特與錄用。今功臣不限品數,賜私門立戟,文武臣僚許立家廟,已賜門戟者仍給官地修建,令有司檢詳制度以聞。」張方平傳云錄用功臣後[一七],加賚戍邊守將,功臣立私廟、賜戟,凡九事,皆方平建白。

 21開封府進士,緣外州舉人冒貫鄉戶,致本府人解送全少,其進士兩舉者,令召命官三人并本縣官吏委保,聽直赴省試。外州解額,令有司勘會,特與增添。昨言邊事試中,授司士參軍、文學、長史,年六十以下者,並許赴銓投狀,以所試判分三等注權陝西緣邊次邊近地主簿、尉,如一任無贓私及公罪至徒,除本路正官,或犯公私罪至徒以上,次任依舊。

 22京東淄濰青齊沂徐州、淮陽軍並係榷鹽地分,近經災傷,人戶貧困,特放通商,止令收納稅錢。兩川鹽井年深,鹹源不發,并有已廢鐵冶、水磑,而人戶虛納課利;又西川近增鹽價,致民乏食,并梓、遂二州遇閏年二稅上逐貫添納閏月稅錢,並特與除放。

  京東密、登二州皆煮海為鹽,密州場一,登州場四,南京及兖鄆曹濮濟單、廣濟七州軍食池鹽,餘皆食二州鹽,官自為市,禁民私販。及淄濰、淮陽等八州軍皆弛禁,遂罷密、登歲課,第令戶輸租錢。其後兖、鄆皆以壤地相接,請罷食池鹽,得通海鹽,收算如淄濰等州,許之。自是諸州官不貯鹽,而歲應授百姓蠶鹽罷給。此據本志附見,正月己未所書可考。又張觀傳:觀以今年十一月庚寅,自澶州徙鄆州。舊法,京東通安邑鹽,而瀕海之地禁私煮。觀上言:「利之所在,百姓趨之,雖日殺於市,恐不能止,請弛禁以便民。」歲免黥配者不可勝計。然則兖、鄆得通海鹽,必由觀請也,但不得其時爾。

 23癸酉,權置階州通判一員。

 24乙亥,賜陝西緣邊弓箭手、保毅軍南郊特支錢。

 25是月,梁適自陝西還,知慶州范仲淹附奏攻守二議曰:「臣竊觀西事以來,每議攻守,未見適中。或曰必行進討,以期平定。臣謂諸路進討,則兵分將寡,氣不完盛[一八]。絕漠風沙,迷失南北,饋運輜重,動有鈔掠。賊之巢穴,敻阻河外,非奇將不能襲。至若寇邊、常併兵來擾一路[一九],每有朝旨令入界牽制,其如將帥方略,非有素定,茫然輕進,不知所圖,但求虛弱之處,以剽竊為功,既不能大振兵威,復不能少分賊勢[二○],此進討牽制之無效也。或曰宜用守禦,來則禦之,去則勿逐。臣觀今之守邊,多非土兵,不樂久戍,又無營田,必須遠饋。久戍則軍情以殆[二一],遠饋則民力將竭,歲月緜遠,恐生他患,此守禦之未利也。臣荷國重寄,曾無寸勞,夙夜營營,冀有所補,而才識迂昧,終無發明,今采於邊人而成末議,固不敢謂其可用[二二],亦不敢望其必行[二三],在朝廷以衆議參之,擇其可否,如無所取,乞賜寢罷。」

其議攻曰:「臣謂進討未利,則又何攻?臣竊見延安之西,慶州之東,有賊界百餘里侵入漢地,中有金湯、白豹、後橋三寨,阻延、慶二州經過道路,使兵勢不接,策應迂遠。自來雖曾攻取,無招降之恩,據守之謀,漢兵纔回,邊患如舊。臣謂西賊更有大舉,朝廷必令牽制,則可攻之地,其在於此。可用步兵三萬,騎兵五千。鄜延路步兵一萬二千[二四],騎兵三千。涇原路步兵九千,騎兵一千。環慶自選馬步一萬。除官軍外,蕃兵更可得七八千人。軍行入界,當先布號令,生降者賞,殺降者斬,得精強者賞,害老幼婦人者斬,拒者併力以戮之,服者厚利以安之,逃遁者勿追,疑有伏也,居者勿遷,俾安土也。乃大為城寨以據其地。如舊城已險而增修,非守地則別擇要害之處,以錢召帶甲之兵、熟戶、強壯,兼其功役。昨奉朝旨,令修緣邊城寨,臣以民方穡事,將係官閑雜錢,并勸令近上人戶以顧夫錢,散與助工兵士充食錢,其帶甲兵士翕然情願,諸寨並以畢功。俟城寨堅完,當留土兵以守之,方諸舊寨,必倍其數。使范全、趙明以安撫之,范全今為騏驥副使、慶州北都巡檢。趙明今為東頭供奉官、柔遠寨都巡檢使。必嚴其戒曰:賊大至則明斥候,召援兵,金湯,東去德靖寨四十里,西去東谷寨八十里,西南去柔遠寨八十里。白豹,西去柔遠寨五十里,南去慶州一百五十里。堅壁清野以困之;小至則阨險設伏以待之;居常高估入中及置營田以助之。如此,則可分彼賊勢,振此兵威,通得延、慶兩路軍馬,易於應援。所用主兵官員使臣[二五],勇決身先者居其前,王信、狄青、劉拯、范全[二六]、劉貽孫、張建侯。可用策應者居其次,任守信、王逵、王遇、王文、張宗武、譚嘉震、王守恩。使臣中可當一隊者參於前後,張信、王進、張忠、郭逵、張懷忠。有心力幹事者營立城寨。周美、張璨、李緯、楊麟、劉兼濟、張繼勳。臣觀後漢段紀明以騎五千、步萬人、車三千兩、錢五十四億,三冬二夏[二七],大破諸羌。又觀唐馬燧造戰車,行則載甲兵,止則為營陳,或塞險以遏奔衝。臣以此路山坡大車難進,當用小車二千兩。銀絹錢二十萬,以賞有功將吏及歸降蕃部,并就糴芻粟,亦稍足用。環州之西,鎮戎之東,復有葫蘆泉一帶蕃部,與明珠、滅藏相接,阻環州、鎮戎經過道路。明珠、滅藏之居,北接賊疆,多懷觀望。又延州南安去故綏州四十里,在銀、夏川口。今延州兵馬東渡黃河,北入嵐、石,卻西渡黃河,倒來麟府策應。蓋以故綏州一帶,賊界阻斷經過道路。已上三處內麟府一路,臣不曾到彼,更乞下本處訪問及畫圖,即見山川道路次第也。如此取下一處城寨[二八],平定則更圖一處,為據守之策。比之朝去暮還,此稍為便穩。」

  其議守曰:「臣觀西戎居絕漠之外,長河之北,倚遠恃險,未易可取。建官置兵不用祿食,每舉衆犯邊,一毫之物皆出其下[二九],風集雲散,未嘗聚養。中國則不然,遠戍之兵久而不代,負星霜之苦,懷鄉國之望,又日給廩食,月給庫緡,春冬之衣、銀、鞋,饋輸滿道不絕。國用民力,日以屈乏,軍情愁怨,須務姑息。此中原積兵之憂,異於敵人也。臣謂西戎縱降,塞垣須守[三○],當務經遠。古豈無謀臣?觀漢趙充國興屯田,大獲地利,遂破先零。魏武於征伐之中,令帶甲之士,隨宜墾闢,故不甚勞,大功克舉,數年之中,所在積粟,倉廩皆滿。唐置屯田,天寶八年,河西收二十六萬碩,隴西收四十四萬碩。孫武曰:『分建諸侯,以其利而利之,使食其地之毛實,役其人氓之力,故賦稅無轉徙之勞,徭役無怨曠之歎。』臣昨在延州,見知青澗城种世衡言欲於本處漸興田利,今聞僅獲萬碩。臣觀今之邊寨,皆可使弓手、土兵以守之,因置營田,據畝定課,兵獲羨餘,中糶於官,人樂其勤,公收其利,則轉輸之患,久可息矣。且使其兵徙家塞下,重田利[三一],習地勢,父母妻子共堅其守,比之東兵不樂田利,不習地勢,復無懷戀者,功相遠矣。少田處,許蕃部進納荒田以遷資酬獎,或量給與價直。儻朝廷許行此道,則委臣舉擇官員,約古之義,酌今之宜,行於邊陲,庶幾守愈久而備愈充,雖敵人時為邊患,不能困我中國。此臣所以言假土兵、弓手之力,以置屯田為守之利也。然臣觀前漢高帝之盛,中有蕭、張決勝千里,下有百戰之師,以四十萬衆困於平城,乃約匈奴和親。至高后、文、景,代代如之,不絕其好。而匈奴屢變,往往犯塞,殺戮吏民,不勝其酷。至於書問傲慢,下視中國,而人主以生民之故[三二],屈己含容,不為之動。孝文即位,將軍陳武請議征討,以益封疆,孝文曰:『兵,凶器也。難克所願,動必耗病,謂百姓遠方何?今匈奴內侵,軍吏無功,邊民父子,荷兵日久,朕動心痛傷,何日忘之?未能消弭,願且堅兵設候,結和通使,休寧北陲,為功多矣!且無議兵。』故百姓無內外之徭,得息肩於田畝,天下富實,雞鳴犬吠,烟火萬里,可謂和樂者乎。司馬遷以文帝能和樂天下,協於大樂,故著於律書,為後代法。臣謂國家用攻,則宜取其近而兵勢不危;用守,則必圖其久而民力不匱[三三]。然後取文帝和樂之德,無孝武哀痛之悔,而天下幸甚!」仲淹奏攻守二議,據奏議第九卷末。再奏納和議云二議在十一月內奏。今附月末。

  仲淹又言:「臣近奉朝旨,令多方擘畫,牽綴西賊,不令往河東作過。臣因塞外時寒[三四],且令將佐於邊上張勢,續為延州已出兵打金湯寨,計會本路同進。本路將佐,恐賊界併力禦敵。延州軍馬,所以須至入界內。環州都監郝緒,於安塞入界,輸折人馬。由臣不能節制,甘俟典憲。然理有利害,不敢不言。臣竊見西事以來,每遇賊馬併來一路作過,則朝廷指揮諸路入界牽制賊勢,所獲甚微,所損頗大。只如山外事宜,諸處入界牽制,內慶州折卻使臣、軍員、兵士一千餘人,衣甲器械不少。今來河東事宜,諸處亦擘畫入界牽制,內環慶又折卻使臣、軍員、兵士四百五十餘人,器械未知數目。緣軍陣出入,前後左右,須籍得力將佐[三五]。分在諸路,每出軍陣,前後左右強弱不副,遂致誤事。臣自慶州已覩朝廷兩度差除中使督促,令擘畫入界牽制。臣雖稱未利,其如鄰道出兵,遞相計會,諸將上畏朝旨,不敢不進,亦有將佐貪僥倖之功,惟務劫掠,朝去暮還,十度得功,不補一敗,徒費恩賞,邊事何涯!望朝廷深察,更不差中使督促諸路輕易入界。臣已附梁適上奏,如賊馬大入,須至令牽制,必於鄰道抽選得力將帥軍馬,聚攻一處,庶少敗事。仍起寨城,據其要害,如此牽制,或可成功。如賊不至大入,則各務靜守,養勇持重,以待寇至。臣之愚見,不出此謀,更自朝廷詳酌。」郝緒出界輸折,實錄不書,今附見。

 1 十二月丙子朔,加恩百官,進封宰臣申國公呂夷簡為許國公。

 2 中書、樞密院言,京東、西路所募宣毅軍,令逐路各選萬人赴京師隸禁軍,從之。

 3 丁丑,司天監上所修崇天萬年曆。

 4 封府州土地神為靈祐廟。本州言昊賊圍城神告州人以賊去之期也。

 5 戊寅,詔陝西四路部署及轉運使並兼營田使,轉運判官兼管勾營田事。

 6 庚辰,代州言,契丹舊封界,在蘇直等見耕之地,而近輒移文,欲以故買馬城為界,慮寖有侵耕不便。詔本府牒諭之。

 7 癸未,詔三司鑄「慶曆元寶」錢。

 8 知永興軍、資政殿學士、吏部侍郎范雍為資政殿大學士、尚書左丞。始,雍修完軍城,或言其非便,下詔止役。雍匿詔而趣成之[三六],及敵犯定川,邠、岐之間皆恐,獨永興不憂寇。修城,據本傳,附見。

 9 甲申,翰林學士承旨丁度,直史館、同修起居注梁適,同三司放天下欠負。

 10鄜延副部署、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康州防禦使許懷德為秦鳳副部署。懷德坐出塞討賊逗遛不進,所部兵夫棄隨軍芻糧,法當奪官,以更赦止徙他路,令自劾之。

 11樞密院言,環慶副部署王仲寶等破金湯等城,斬首才二十七級,而官軍戰沒者四十九人,深慮戎人復來犯邊,欲令鄜延路豫設備禦,從之。

 12乙酉,降右班殿直韓宗謹為三班借職。初,其從父遂為延州栲栳寨主,戰死,其妻張,冒以宗謹為子,得官。至是事覺,詔以遂無嗣,特降補之。

 13錄通泰等州都巡檢、東頭供奉官趙兼遜子充為三班借職,章為三班差使殿侍。以兼遜捕海賊鬬死也。

 14丙戌,徙秦鳳鈐轄、東染院使高繼元知隴州。知秦州韓琦言繼元在邊不協軍情,故徙之。

 15禁緣邊臣僚私市馬,闕馬者官為給之。

 16丁亥,涇原都監、內殿崇班、閤門祗候、專管勾籠竿城事王文為內殿承制。以文破党留等族,斬首二百四十級,特遷之。

 17復西頭供奉官王秉為閤門祗候,專管勾籠竿城事。秉嘗坐失律,奪職為渭州監押,既更赦,而知渭州王沿且薦之,故有是命。

 18戊子,大理寺丞宋回為內殿崇班、管勾陝西路營田。

 19己丑,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。景祐初,以三館、祕閣所藏書,其間亦有謬濫及不完者,命官定其存廢,因倣開元四部錄為總目,至是上之。所藏書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,然或相重,亦有可取而誤棄不錄者。

 20庚寅,以提舉修總目官:資政殿學士、禮部侍郎張觀,右諫議大夫宋庠,翰林學士兼龍圖閣學士、兵部員外郎、知制誥、判集賢院王堯臣,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、起復兵部郎中、知制誥、判昭文館聶冠卿,兵部員外郎、知制誥郭稹,並加階及食邑有差;編修官:太常博士、直集賢院呂公綽為工部員外郎,殿中丞、天章閣侍講、史館檢討王洙為太常博士;館閣校勘:殿中丞刁約,太子中允歐陽修,著作佐郎楊儀,大理評事陸經,並為集賢校理;管勾三館、祕閣:內殿承制王從禮為供備庫副使,入內供奉官裴滋候御藥院滿日優與改官,高班楊安顯為高品。張觀、宋庠雖在外,以嘗典領,亦豫之。陳經,本姓陸,其母再嫁陳見素,因冒陳姓。見素卒,經服喪既除,乃還本姓。見素,河南人。富弼為作墓誌,其子釋鋐。見素卒於景祐二年二月。

 21壬辰,右諫議大夫、權御史中丞柳植為翰林侍讀學士、知鄧州,以疾自請也。

  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、禮部郎中、權知開封府賈昌朝為右諫議大夫、權御史中丞。

 22祕書丞茹孝標言:「同提點河東路刑獄、供備庫副使陳鼎,乃三司出職;同提點陝西路刑獄、內殿承制陳秉,本翰林醫官。兩路素多豪俊,而俾二人居按察之任,非所以重使命也。」癸巳,徙鼎江南東路,秉江南西路,仍同提點刑獄。議者謂二人不當任監司,雖它路亦弗可也。明年二月,鼎罷。又明年五月,秉罷。茹孝標為余靖所劾,當考。明年二月丁丑,陳鼎為益州都監兼知利州。三年五月戊子,陳秉為荊南都監。今附見。

 23甲午,知永興軍范雍言,文學參軍梁造請入西界說元昊歸款。上謂輔臣曰:「造乃言邊事得官者,恐其言語肆誕,為夷狄所輕,不可許也。」

 24韓琦言:「前日山外之戰,諸將多亡沒,所部兵衆,故不可一概問罪。今不立法制,則各務生全,豈復以主將亡沒為意!若人數不多,則軍法可必行。請陝西、河東諸路部署,許置親兵百五十人,鈐轄百人,招討、都監等七十人,月加給錢二百,其出師臨敵,主將亡沒者並斬。」從之。

 25詔陝西諸路部署司,除見充保毅強壯人并弓箭手外,別置護塞軍,募熟山川道路,曉蕃情,善騎射者涅臂充,二百人為指揮,自備戎械,就鄉間[三七]習武藝。每季一集州閱教,無事放營農,月給鹽茗。有警召集防守[三八],即廩給之,毋出本路。范仲淹奏議第十卷,言其不便,或可刪附。

 26乙未,進封乳母晉國慈壽福聖夫人林氏為韓國賢和佑聖夫人。

 27丙申,右千牛衛大將軍宗實為右羽林衛大將軍。

 28丁酉,詔京畿及京西路減價糶官粟,以濟貧民。

 29進封才人張氏為修媛。

 30戊戌,詔資政殿大學士自今定置兩員,學士三員。

 31復祠部員外郎趙㮣為直集賢院、知滁州。㮣前坐失保任落職監當,至是以赦復之,所保任張誥也。誥坐贓,流海上。㮣責亦累年,而憐誥終不衰,人謂㮣長者。

 32己亥,并代緣邊招討經略安撫使、知并州高繼宣管勾本路糧草。

 33知慶州范仲淹言:「沿邊寨主、兵馬監押等,自今請令部署司保舉,舉非其人,致城寨不守者,雖經恩及代去,毋得原罪。」從之。

 34庚子,契丹國母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元德、春州觀察使韓永錫,契丹遣長寧節度使耶律福、太府卿韓保衡,來賀正旦。

 35是歲,湖南溪洞知徽州楊通漢來貢方物。

校勘記

 [一] 黃河東岸 「岸」原作「崖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下文「河西對岸」同。

 [二] 嵐石府州沿河 「沿」原作「汾」,據宋會要方域一八之八、宋史卷三○○楊偕傳改。

 [三] 方河凍時 「凍」原作「東」,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。

 [四] 惟引漢時酒名擬之 「時」原作「室」,據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太常因革禮卷一三改。

 [五] 未更重任 「更」原作「便」,據閣本及樂全集卷二一論除渭州路招討使事改。

 [六] 二年滿闕 「闕」原作「闋」,據閣本改。

 [七] 木契 原作「水契」,據宋撮要本,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、宋史卷一一仁宗紀改。

 [八] 稅賦 原作「稅務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營田改。

 [九] 遠近輸輓供給 「遠近」,樂全集卷二○請因郊禋肆赦招懷西賊劄子作「遠近屯戍」。

 [一○]驕逆 「逆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補。

 [一一]稍困 「稍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 [一二]德義之厚 「義」原作「意」,據同上書及同上樂全集改。

 [一三]於時邊陲至於今乎 宋本、宋撮要本同。同上樂全集末四字作「至今之堅乎」。閣本作「于時亦不敢保戎心撤警備,而能繼好至於今日」,疑閣本是。

 [一四]邊事之費歲課千萬 「邊事」,宋本作「事邊」;「歲課千萬」,宋本作「歲數十萬」,同上樂全集作「歲且十萬」。

 [一五]宜杜絕此輩 「宜杜絕」三字原無,據宋會要刑法二之二六補。

 [一六]若更供億他路 「更」原作「便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四營田改。

 [一七]功臣後 「後」原作「復」,據宋撮要本及樂全集卷二○錄用近代有功邊將子孫改。

 [一八]氣不完盛 「完」原作「充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五上攻守兩策狀改。

 [一九]至若寇邊常併兵來擾一路 同上范文正公集無「邊」字,疑是。

 [二○]復不能少分賊勢 「復」原作「固」,據閣本改。

 [二一]以殆 宋撮要本、同上范文正公集同,閣本作「易殆」。

 [二二]固不敢謂其可用 「謂」原作「望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

 [二三]亦不敢望其必行 「望」原作「謂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。

 [二四]一萬二千 「二千」原作「一千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。

 [二五]主兵官員使臣 「主」原作「土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二六]范全 原作「苑全」,據同上書改。

 [二七]三冬二夏 「二夏」原作「三夏」,據後漢書卷六五段熲傳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。

 [二八]如此取下一處城寨 「如此」,同上范文正公集作「如」。

 [二九]皆出其下 「出」原作「由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范文正公集卷五議守改。

 [三○]塞垣須守 「須」原作「雖」,據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。

 [三一]重田利 「利」原作「地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。

 [三二]而人主以生民之故 「而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
 [三三]則必圖其久而民力不匱 「其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補。

 [三四]臣因塞外時寒 「因」字原脫、「塞」原作「寨」,據閣本補、改。

 [三五]須籍得力將佐 「籍」原作「極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改。

 [三六]雍匿詔而趣成之 「匿」原作「逆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八范雍傳改。

 [三七]鄉間 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作「鄉閭」。

 [三八]有警召集防守 「召」下原有「習」字,據同上書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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